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申報常見問題答疑(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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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項目申報需針對指南支持方向的整體內容申報么,是否可下設任務(或課題)?
答:申報單位根據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內容以項目形式組織申報,根據項目不同特點可設任務(或課題)。原則上項目須整體申報,覆蓋該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標,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2.申報單位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請問此要求是針對項目及下設課題(任務)的牽頭承擔單位,還是包括所有參與單位?
答:項目申報書中涉及的所有參與單位都要求在中國大陸境內注冊1年以上。
3.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以外的其他參加人員,是否有年齡、職稱、學位方面的限定要求?
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申報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項目其他參加人員沒有年齡、職稱、學位方面的要求,指南另有規定的除外。
4.申報人承擔或參與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已達到限項規定的上限,能否退出之前承擔的在研項目,申報新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答:申報人不得因申報新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而退出原有承擔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
5.申報人針對同一批發布指南的不同項目,是否可以作為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兩個項目?
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
6.項目的負責人同時作為該項目下設課題或任務的負責人,是否違反限項規定?
答:項目負責人可作為該項目下設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之一,不違反限項規定。
7.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是必須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么?
答: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可以不是項目牽頭申報單位,但必須是項目參加單位。
8.項目申報能否以個人名義申報?
答:項目申報不能以個人名義申報,須由項目申報單位申報并簽章,申報單位推薦一名科研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
9.申報人填寫的項目名稱是否要與指南中的項目(或支持方向)名稱一致?
答:申報人填寫的項目名稱應與擬申請的指南項目(或支持方向)名稱密切相關,并根據具體研究內容撰寫項目名稱。
10.申報項目受理后,還可以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么?
答: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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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國發〔2014〕64號),要求建設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統一的信息系統,對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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